交易資訊

身分與持有期間

房地合一稅試算結果

出售價格 NT$ 0
取得成本 NT$ 0
相關費用 NT$ 0
土地增值稅 NT$ 0
課稅所得 NT$ 0
適用稅率 0%
應納稅額 NT$ 0

房地合一稅 2.0(115年適用)

適用法規
所得稅法 §4-4、§4-5、§14-4~§14-8
境內居住者稅率
≤2年 45% / ≤5年 35% / ≤10年 20% / >10年 15%
非境內居住者稅率
≤2年 45% / >2年 35%
自住優惠
課稅所得 400 萬以下免稅,超過部分 10%
費用認定
仲介費、代書費、修繕費等可減除;無法舉證按成交價 3% 計算
申報期限
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 30 日內申報
自住條件
本人/配偶/未成年子女設籍、持有並自住連續滿 6 年、無出租營業
法源:所得稅法 §4-4、§4-5、§14-4~§14-8(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 2.0)

* 本試算依所得稅法房地合一稅 2.0 規定計算。
* 自住房地優惠須符合設籍、自住、無出租營業等條件,且 6 年內限使用一次。
* 實際稅額以國稅局核定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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