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實務策略】合建分屋稅負優化與常見錯誤EP9
發布日期:2025-09-11
前言
合建分屋涉及複雜的稅務規定,稍有不慎可能導致不必要的稅負增加或稅務爭議。透過適當的稅務規劃,地主和建設公司可在合法範圍內優化稅負結構,降低整體稅務成本。本文將分享合建分屋的稅負優化策略,並剖析實務中常見的稅務錯誤,協助參與合建分屋的各方避開稅務陷阱,達成優化稅負的目標。
地主合法節稅技巧與實務建議
地主參與合建分屋,可考慮以下合法節稅策略:
- 持有期間規劃
地主可善用房地合一稅制下持有期間越長稅率越低的特性:
個人地主持有超過10年,稅率降至15%
營利事業地主持有超過5年,稅率降至20%
實務建議:
評估原土地持有時間,若接近降低稅率的門檻,可考慮延後合建時間
合建分屋取得房地後,若非急需資金,可考慮持有至適用較低稅率後再出售
- 自住優惠策略
個人地主可利用自住優惠稅率:
符合自住條件者,課稅所得超過400萬元部分按10%計算
拆除自住房屋參與合建,可合併計算持有期間
實務建議:
符合自住需求的地主,優先考慮採用合建分屋而非合建分售模式
若有自住房屋,可考慮拆除重建方式參與合建,以利用持有期間合併計算的優惠
- 舊制土地優勢利用
地主持有舊制土地(105年1月1日前取得)參與合建分屋:
土地交易仍適用舊制免稅
房屋部分適用新制,但取得成本可按換入時的市價認定,有助降低未來出售的課稅所得
實務建議:
持有舊制土地的地主,可優先考慮合建分屋方式
確保房地互易時取得正確市價的統一發票,作為未來計算房屋成本的依據
- 正確規劃土地與房屋分配比例
在合建契約中妥善規劃土地與房屋的分配比例:
地主分配房屋比例過低,可能需收取差價而產生當期稅負
分配比例過高,可能需支付差價增加成本負擔
實務建議:
依市場行情及實際需求,協商合理的分配比例
若有差價產生,應考量對稅負的即時影響
建設公司合法節稅技巧與實務建議
建設公司參與合建分屋,可考慮以下稅務策略:
- 銷售模式選擇
不同銷售模式對建設公司的稅負影響不同:
首次銷售房地採合併計稅,可與營業虧損互抵
合建分屋採分開計稅,營業虧損不得抵減
實務建議:
評估公司整體經營狀況,若有其他業務虧損,可考慮以自建自售模式
若預期合建案獲利較高,則合建分屋模式可能更有利於控制風險
- 土地成本認定策略
建設公司取得合建土地的成本認定影響未來出售的獲利:
合建分屋土地成本應以換出房屋所分攤之建造成本為準
實際操作時應避免高估建造成本
實務建議:
正確分攤建造成本至地主分配部分
保存完整的成本分攤資料,以備稽徵機關查核
- 合理分攤費用
建設公司可合理分攤各項費用,降低稅負:
銷售費用、廣告費等應按實際合約規定分攤
銷售合建房地的廣告費若約定全數由建設公司負擔,其進項稅額可全數扣抵
實務建議:
在合建契約中明確約定各項費用的分攤方式
確保費用分攤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的規定
不同合建模式的稅負比較與選擇
不同合建模式的稅負差異顯著,參與方應根據自身情況選擇:
- 合建分屋 vs. 合建分售
合建分屋:
優點:地主可依土地持有期間認定房屋持有期間,享有較低稅率
優點:自住房屋拆除重建可合併計算持有期間
缺點:營業稅負擔易產生爭議
合建分售:
優點:各自銷售各自負擔稅負,界限明確
優點:地主出售土地可能適用較低稅率
缺點:不適用自住優惠
選擇建議:
地主有自住需求:優先選擇合建分屋
地主持有舊制土地:優先選擇合建分屋
建設公司有其他業務虧損:優先考慮合建分售
- 合建分成 vs. 權利變換
合建分成:
優點:契約彈性大,雙方可自行協商分配比例
缺點:銷售費用分攤可能產生爭議
權利變換(都更或危老):
優點:有明確的法規依據
優點:可能享有稅務減免或優惠
缺點:程序較為繁複
選擇建議:
老舊社區改建:優先考慮權利變換
單一地主合建:可考慮合建分成
契約條款撰寫的稅務考量
合建契約的條款設計直接影響稅務處理:
- 明確約定稅負責任
明確約定土地增值稅、契稅、營業稅等各項稅負的負擔方
明確約定廣告費、銷售費用等的分攤方式
建議條款: 「本合建案房屋與土地互易產生之營業稅由建設公司負擔,不得向地主收取。地主應分擔之廣告費依房地售價比例計算,為銷售總金額之___%。」
- 明確約定房地價值認定方式
約定房地互易時價值認定的標準
約定差額補貼的計算方式
建議條款: 「本合建案房屋與土地互易之價值,應以鄰近地區同期市場行情為準,並由雙方共同委託不動產估價師評估認定。」
- 約定發票開立事宜
明確約定發票開立時點、金額及方式
避免後續因發票開立產生爭議
建議條款: 「建設公司應於房屋使用執照核發日起3日內,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予地主。統一發票金額應按房屋時價加計5%營業稅。」
實務中常見的稅務錯誤與案例解析
合建分屋實務中常見以下稅務錯誤:
- 錯誤認定房地持有期間
常見錯誤:
誤以為房屋實際取得日作為計算持有期間的起點
忽略合建分屋房屋持有期間應以土地持有期間為準的規定
案例解析: 甲君108年取得土地與建商合建,112年取得房屋後立即出售。甲君誤以為持有期間僅幾個月,適用45%稅率,實際上應以土地持有期間計算,適用35%稅率。
- 錯誤處理差額補貼
常見錯誤:
收取差價金額未申報房地合一稅
以淨額方式開立房地互易發票
案例解析: 乙君以土地與建商合建並收取補貼款570萬元,未申報房地合一稅。經國稅局查獲,依土地持有期間課徵35%稅率,並裁處罰鍰。
- 錯誤適用稅率
常見錯誤:
誤以為合建分屋一律適用20%稅率
未考慮不同情境下的稅率適用條件
案例解析: 丙公司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後出售,將交易所得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,並利用營業虧損抵減。經國稅局查核,認定應採分開計稅,不得與營業虧損互抵,補稅480萬元。
- 營業稅負擔爭議
常見錯誤:
合建契約未明確約定營業稅負擔方
建商事後向地主收取營業稅
案例解析: 建商與地主合建分屋,合約未明確約定營業稅負擔方。完工後建商向地主收取營業稅100萬元,地主拒付並訴諸法院。法院判決地主勝訴,認為房屋定價已內含營業稅。
風險管理與稽徵實務應對策略
面對稅務風險,參與合建分屋的各方應有適當的應對策略:
- 事前風險評估
參與合建前進行全面的稅務評估
考量各類稅負如房地合一稅、營業稅、土地增值稅、契稅等
模擬不同合建模式下的稅負結果
- 完整保存交易資料
保存合建契約、發票、收據等完整資料
留存時價認定的佐證資料
準備成本計算的完整文件
- 稅務專業諮詢
重大合建案應諮詢專業會計師意見
在契約簽訂前即尋求專業協助
特殊情況下考慮申請稅務解釋函令
- 稽徵查核應對
接獲稅務稽查時保持冷靜
提供完整的交易資料
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進行說明或申復
結論
合建分屋的稅負優化需要周全的規劃與正確的執行。地主和建設公司都應充分了解各種合建模式的稅負差異,正確選擇適合自身情況的合建方式。同時,在契約條款中明確約定稅負責任,避免後續爭議。
最重要的是,稅負優化必須在合法範圍內進行,切勿為了短期利益而觸犯稅法。透過專業諮詢、風險評估及妥善的資料保存,參與合建分屋的各方可以在享受合建分屋帶來商業利益的同時,也合理控制稅務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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