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日期:2025-03-25

前言

資本是公司營運的基石,也是股東投資權益的展現。隨著公司發展策略與營運需求的變化,公司常需要透過增資方式調整資本結構。本系列文章將從基本概念到實務操作,全面介紹公司增資的各種方式與注意事項,協助企業主與專業人士掌握增資實務的關鍵知識。

資本三原則

公司資本運作遵循三大原則,這些原則確保公司財務體質穩健並保障股東與債權人權益:

資本確定原則:公司在設立時,應於章程中確定資本總額,以確保公司擁有穩定的財產和經濟基礎。現行制度採單純授權資本制。(公司法第129、131、132、156條第2項)

資本維持原則:形式資本與實質資產須相符並禁止不當流出,以保障債權人權益。(公司法第147、148、167條第1項第3項第4項、237條第1項、232條第1項)

資本不變原則:資本總額一經章程確定,應保持固定不變。公司欲變動資本額,不論增加或減少,必須透過法定程序方能為之。(公司法第168、277條)

出資類型概覽

依據公司法規定,出資類型因公司型態而異,各有其適用範圍:

現金出資:所有公司型態皆可適用,為最常見的出資方式。

債權出資:有限公司增資、股份有限公司增資、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增資可適用。

財產或技術出資:有限公司設立與增資、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與增資、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與增資皆可適用。

勞務出資:僅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與增資可適用,且有比例限制。

信用出資:現行法已排除適用。

現金增資實務

現金增資是最常見的增資方式,以下是實務流程與重點:

增資流程

董事會階段:

董事長召集董事會(公司法第203條之1)

董事會提議增資及修正章程並召集股東會(公司法第171條)

股東會階段:

召開股東會決議修正章程(公司法第277條)

召開董事會決議發行新股細節並訂定發行新股基準日(公司法第266條、第267條)

實施階段:

發行新股

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

於基準日15日內備妥申請文件提出申請

實務重點

董事會決議發行新股後的調整:

若發行新股無法如期認足,董事會可撤銷發行新股決議或修正發行新股股數。

股東於認股期間可撤回認購,最晚期限為董事會另行決議修正發行新股前。

股東會與董事會權責劃分:

股東會負責決議增資金額及修改章程。

董事會負責決議發行新股的細節,如發行股數、認股方式等,但不得變更股東會決議的增資金額。

發行新股的認購問題處理:

當認購股數不足時,公司可召開董事會決議修正發行新股數額及增資基準日。

如股款已提前收足,董事會可變更增資基準日,毋須等待後續董事會決議。

會計師查核簽證:

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應詳細載明增資來源、發行股款價額、發行股數與資本額等關鍵資訊。

查核報告書應包含前言段、範圍段、意見段及限制用途段。

注意事項

股東會決議的增資金額,董事會不得自行調整。根據經濟部89年8月5日商第89214402號函釋:「公司辦理現金增資,董事會依公司法第266條規定之職權,變更股東常會之現金增資股數,並擬以董事會變更後之股數辦理現金增資是否適法疑義按公司法第193條規定董事會執行業務,應依照法令章程及股東會決議。是以,經股東會決議現金增資股數,董事會尚不得以決議變更之。」

發行新股若遇認購不足情況,應及時調整策略,可選擇撤銷發行決議或修正發行股數。

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時,應確保所有必要文件齊備,包括資本額變動表及股東繳納現金股款明細表等。

結語

現金增資是企業籌資的重要管道,掌握正確的流程與法規要求,是確保增資順利完成的關鍵。本文介紹了資本變更的基本原則與現金增資的實務流程,希望能為企業主與專業人士提供有價值的參考。

下一篇文章將探討債權抵繳與財產抵繳股款的實務操作,包括抵繳流程、會計師查核重點及常見疑義解析,敬請期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