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言

遺產及贈與稅的申報因涉及法規複雜且不甚熟悉,許多納稅義務人經常因理解錯誤或疏忽而導致短漏報情形,不僅需補繳稅款,更可能面臨罰鍰處罰。本文彙整遺贈稅申報實務中最常見的錯誤態樣及案例分享,協助讀者避免踩雷,順利完成申報。

一、遺產稅申報常見錯誤

  1. 漏報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財產

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,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之財產,應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,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。

案例分析:林先生於112年1月將名下一筆土地贈與妻子,並已報繳贈與稅。113年12月林先生不幸過世,其妻於申報遺產稅時未將該筆土地併入遺產總額申報,經國稅局查獲,除補稅外還被處以罰鍰。

正確做法:申報遺產稅時,應主動檢視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是否有贈與行為,若有,應將該財產併入遺產總額申報,但可扣抵已繳納的贈與稅。

  1. 漏報再轉繼承財產

被繼承人死亡前6至9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,可按年遞減扣除80%、60%、40%及20%之遺產總額。然而,該規定僅適用於前次繼承時已繳納遺產稅之財產,如前次繼承之財產未繳納遺產稅,則無減免之適用。

案例分析:陳先生繼承其父所遺房產,但當時因未超過免稅額而未繳納遺產稅。陳先生於第8年過世,其子在申報遺產稅時主張扣除該房產價值40%,遭國稅局否准,理由是前次繼承並未實際繳納遺產稅。

正確做法:再轉繼承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或減免扣除,需確認前次繼承時確實有繳納遺產稅。

  1. 勞工退休金專戶之遺漏

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,勞工死亡時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,應併入遺產申報課稅。

案例分析:張先生過世時,其個人勞工退休金專戶尚有50萬元未提領。繼承人不知此筆款項應併入遺產總額,導致漏報遭補稅。

正確做法:申報前應向勞保局查詢被繼承人是否有勞工退休金專戶及其餘額,並將該金額併入遺產總額申報。

  1. 區段徵收抵價地權利之遺漏

被繼承人土地於區段徵收後領回抵價地前死亡,應將該領回抵價地權利併入遺產課稅,價值按徵收當期被徵收土地的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補償地價額估算。

案例分析:王先生的土地被徵收後尚未領回抵價地前過世,繼承人誤認為該權利尚不存在而未申報,經國稅局查獲補稅。

正確做法:查明被繼承人是否有土地被徵收但尚未領回抵價地的情形,將該權利價值併入遺產總額申報。

  1. 躉繳投保人壽保險的爭議

被繼承人利用躉繳方式投保壽險,若經稅捐稽徵機關認定係以規避遺產稅為目的,依實質課稅原則,該保險給付仍應併計遺產總額課稅。

案例分析:李先生重病期間以1,000萬元躉繳方式投保人壽保險,指定子女為受益人,並於投保後三個月內過世。國稅局認定此舉係為規避遺產稅,將該筆保險金併入遺產總額課稅。

正確做法:購買人壽保險應符合保險法的本質,不宜在預期壽命極短的情況下以躉繳方式投保,以免被認定為規避稅負。

二、贈與稅申報常見錯誤

  1. 誤解「視同贈與」規範

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,無償免除債務、以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、以自己資金為他人購置財產等情形,視同贈與,應課徵贈與稅。

案例分析:郭先生以每股20元將其持有股票售予兒子,但該公司每股淨值為30元,差額10元視同贈與,需課徵贈與稅。

正確做法:親屬間財產交易應以市價或公平價值進行,避免產生視同贈與情形。

  1. 忽略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的舉證責任

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,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視同贈與,除非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,且該款項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。

案例分析:黃先生出售房屋給弟弟,雖有銀行匯款紀錄,但無法證明弟弟的資金來源並非其借貸所得,被國稅局認定為視同贈與。

正確做法: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交易,不僅需提供價金支付證明,還需舉證資金來源的合法性。

  1. 未正確認定「贈與日」

不同類型財產的贈與日認定標準不同,例如不動產以立契日為準,股票以贈與契約立契日為準,現金以轉帳、匯款或交付移轉日為準。

案例分析:林先生於112年12月28日簽訂不動產贈與契約,但至113年1月15日才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。林先生誤以為應以登記日為贈與日,導致申報錯誤。

正確做法:不同財產類型有不同的贈與日認定標準,應依法規確認後申報。

三、申報實務建議

  1. 善用便民措施

財政部提供多項便民措施,包括單一窗口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、稅額試算服務、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等,可大幅簡化申報程序。

案例分享:吳先生申請稅額試算服務後,收到國稅局提供的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書表,確認內容無誤後簽章寄回,不僅免除奔波蒐集資料的麻煩,也確保申報無誤。

  1. 保存財產取得證明

為日後可能發生的遺產或贈與稅申報做準備,平時應妥善保存財產取得的相關證明,包括取得時間、方式、資金來源等。

案例分享:張太太向國稅局主張某筆存款為其婚前財產,但無法提供證明,導致該筆存款被認定為其夫的遺產而課稅。若張太太保存銀行開戶文件及早期存摺,則可免除此困擾。

  1. 主動告知專業人士特殊情況

委託專業人士辦理遺贈稅申報時,應主動告知所有可能影響稅負的特殊情況,避免漏報。

案例分享:陳先生委託會計師辦理父親的遺產稅申報,但未告知父親生前有一筆贈與行為,導致漏報被補稅及罰鍰,會計師亦無法承擔責任。

  1. 及早規劃遺產分配

在被繼承人在世時就應做好遺產規劃,包括遺囑擬定、財產分配、稅負評估等,避免日後家族爭議及不必要的稅負。

案例分享:林先生生前委請律師擬定遺囑並告知子女,詳細規劃財產分配及稅負處理方式。其過世後,子女依遺囑順利完成遺產分配及稅務申報,沒有任何爭議。

結語

遺產及贈與稅申報雖然複雜,但只要掌握正確的法規知識,了解常見的申報錯誤,並善用政府提供的便民措施,就能順利完成申報,避免不必要的補稅及罰鍰。本系列文章從基本概念到實務應用,希望能為讀者提供完整的遺贈稅知識,協助妥善規劃家族財富傳承。

標籤:遺產稅、贈與稅、申報錯誤、案例分享、實務建議

發布日期:2025-02-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