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言

在遺產稅的計算過程中,扣除額項目扮演著關鍵的角色,直接影響應納稅額的多寡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及第17條之1詳細規定了各種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項目,善用這些扣除額可大幅降低遺產稅負擔。本文將深入解析各項扣除額的內容、適用條件及申報要點,幫助讀者合理規劃,達到合法節稅的目的。

一、親屬扣除額

配偶扣除額

法源: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

扣除金額:553萬元(2025年起)

申報要件:檢附戶籍資料

特殊規定:配偶雙方同時死亡時,僅能選擇一方加扣配偶扣除額

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

法源: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

扣除金額:每人56萬元(2025年起)

未成年者特殊規定: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,每年加扣56萬元

拋棄繼承特殊規定: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,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

申報要件:檢附戶籍資料

父母扣除額

法源: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3款

扣除金額:每人138萬元(2025年起)

特殊規定:父母為繼承人且拋棄繼承者,不得扣除

申報要件:檢附戶籍資料

受扶養親屬扣除額

法源: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5款

適用對象: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、祖父母

扣除金額:每人56萬元(2025年起)

未成年兄弟姊妹特殊規定: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,每年加扣56萬元

申報要件:檢附戶籍資料及扶養之證明文件

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

法源: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

適用對象: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及受扶養之兄弟姊妹、祖父母中為身心障礙者

身心障礙認定: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,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

扣除金額:每人693萬元(2025年起)

申報要件: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專科醫生出具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

二、財產相關扣除額

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扣除額

法源: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

扣除金額: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

適用條件:

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

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

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5年內繼續作農業使用

違反規定:承受人未將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恢復者,或雖恢復但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,應追繳應納稅賦

申報要件: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、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、土地登記謄本等

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額

法源: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及相關規定

扣除金額:公共設施保留地價值全數

申報要件: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(需註明編定日期及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)

再轉繼承扣除額

法源: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7款

內容:被繼承人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

扣除比例:按年遞減扣除80%(前6年)、60%(前7年)、40%(前8年)、20%(前9年)

申報要件:檢附前次繼承已繳納遺產稅的證明書影本

三、債務及必要費用扣除額

未納稅捐扣除額

法源: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8款

內容: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納之各項稅捐、罰鍰及罰金

特殊規定: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

申報要件:檢附繳款書影本

未償債務扣除額

法源: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9款

內容: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

特殊規定: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

重病舉債特殊注意事項:被繼承人重病期間的舉債,應敘明債務發生之原因,並證明其用途

申報要件:檢附債務證明文件

喪葬費扣除額

法源: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0款

扣除金額:138萬元(2025年起)

申報要件:無須檢附證明文件,以定額方式扣除

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必要費用

法源: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1款

內容: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

申報要件:檢附有關費用證明文件

四、特殊扣除額

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

法源: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2款及民法第1030條之1

內容:生存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,該請求權價值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

計算方式:被繼承人及生存配偶各自於婚後取得之現存財產(不得為無償取得之財產),扣除婚後所負之債務,所算出財產淨額之半數

特性:該請求權不得讓與,為配偶一身專屬權

申報要件:檢附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表、載有結婚日期之戶籍資料、財產取得證明文件等

五、扣除額適用限制

以下情況有特殊限制規定:

境外被繼承人的限制

法源: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2項

內容: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,或非中華民國國民者,不適用前述親屬扣除額及農業用地、再轉繼承等扣除

債務及必要費用扣除限制: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

拋棄繼承的限制

法源: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2項

內容:繼承人中拋棄繼承權者,不適用親屬扣除額

六、案例應用

案例一:未成年子女的扣除額計算 張先生過世,遺有未滿18歲的兒子小明。小明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計算如下: 基本扣除額56萬元 + 距成年尚餘3年 × 每年加扣56萬元 = 56萬元 + 168萬元 = 224萬元

案例二: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的應用 林先生過世,其子為重度身心障礙者,可享有的扣除額為: 直系血親卑親屬基本扣除額56萬元 +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693萬元 = 749萬元

案例三:農業用地扣除額 農民王先生過世,遺有農地一筆,由其子繼承並繼續經營農業,該農地公告現值為900萬元,地上農作物價值為10萬元。扣除額計算: 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扣除額 = 900萬元 + 10萬元 = 910萬元

七、實務操作建議

保留完整證明文件:申報扣除額時,應保留完整的證明文件,特別是親屬關係證明、債務證明、財產取得證明等,以便稽徵機關查核。

提前規劃身分關係:親屬扣除額與身分息息相關,應提前規劃並確保身分關係的證明資料完整。

慎重考慮拋棄繼承:拋棄繼承將喪失親屬扣除額的適用資格,可能導致整體稅負增加,應審慎評估。

關注免稅額及扣除額調整:遺產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會隨物價指數調整,應關注最新公告數額。

結語

遺產稅各項扣除額的合理運用,是降低遺產稅負擔的重要策略。納稅義務人應充分了解各項扣除額的條件及限制,並保存完整的證明文件,以確保順利適用扣除額優惠。在規劃遺產稅時,建議諮詢專業人士,根據個人財產狀況及家庭結構,制定最適合的遺產規劃方案,達到合法節稅的目的。

本篇文章詳細解析了遺產稅各項扣除額,下一篇將深入探討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項目及扣除額,敬請期待。

標籤:遺產稅、扣除額、親屬扣除額、農業用地扣除額、債務扣除額

發布日期:2025-02-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