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產稅課稅範圍與計算方式
前言
遺產稅的課徵涉及範圍廣泛,理解其課稅範圍及計算方式對於財產規劃與節稅至關重要。本文將詳細介紹遺產稅的課稅範圍、課稅財產價值的認定方式,並說明遺產稅額的計算方法,幫助讀者全面掌握遺產稅制度的核心內容。
一、遺產稅課稅範圍
遺產稅的課稅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幾類財產:
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之全部財產
動產:現金、存款、有價證券、汽車、珠寶、黃金等
不動產:土地、房屋等
債權:應收帳款、借款等
其他有財產價值的權利:專利權、著作權、商標權等
擬制遺產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,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,應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,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:
被繼承人之配偶
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(如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)
上述繼承人之配偶
特殊情形下的遺產
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、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,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、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,該項借款、價金或存款,仍應列入遺產課稅。
信託財產:遺囑成立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的信託財產,或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,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受領部分。
二、遺產價值的計算原則
遺產價值的計算原則上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為準。各類財產的價值認定標準如下:
土地:按公告土地現值計算。訂有三七五租約的土地按公告現值三分之二計算。
房屋:按房屋評定現值計算。若被繼承人死亡於當年度7月1日後,應使用次年度評定現值。例如,2024年8月20日死亡,應使用2025年房屋稅籍證明上的評定現值。
現金及存款:按死亡日實際金額計算。
外幣、黃金:依死亡日臺灣銀行即期買進價格換算新臺幣。
有價證券:
上市(櫃)股票:以死亡日收盤價計算
興櫃股票:以死亡日加權平均成交價計算
無買賣價格時(如假日):以前一個交易日之收盤價或加權平均成交價計算
未上市(櫃)股票:以每股淨值計算
有限公司出資額:以資產淨值乘以出資比例計算
三、遺產稅額的計算方式
遺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:
應納遺產稅額 = (遺產總額 - 免稅額 - 扣除額) × 稅率 - 累進差額 - 扣抵稅額
遺產總額: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之全部財產及視為遺產之贈與財產總和。
免稅額:
自2025年1月1日起,遺產稅免稅額為1,333萬元(隨物價指數調整)
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,免稅額加倍計算
扣除額:包括配偶扣除額、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、父母扣除額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、喪葬費、未償債務等,詳見下一篇文章。
課稅遺產淨額:遺產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的餘額。
稅率:自2025年1月1日起,遺產稅採用三級累進稅率:
5,621萬元以下:稅率10%,累進差額0元
5,621萬元至1.1242億元:稅率15%,累進差額281.05萬元
1.1242億元以上:稅率20%,累進差額843.15萬元
扣抵稅額:
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並已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的財產,其已納的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可扣抵應納遺產稅,但扣抵額不得超過因加計該贈與財產而增加的應納稅額。
境外遺產已納稅額:經常居住我國境內的我國國民,其在國外的遺產依當地法律已納的遺產稅,可自應納稅額中扣抵,但以不超過因加計其國外遺產而增加的應納稅額為限。
四、實例說明
張先生於2025年3月過世,遺有下列財產:
土地一筆,公告現值3,000萬元
房屋一棟,評定現值500萬元
銀行存款2,000萬元
上市公司股票市值1,500萬元
張先生生前將200萬元贈與其子,已繳納贈與稅。遺有配偶及兩名成年子女。
計算如下:
遺產總額:7,000萬元(不含生前贈與,因超過2年)
免稅額:1,333萬元
扣除額:
配偶扣除額:553萬元
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:56萬元×2人=112萬元
喪葬費:138萬元
扣除額合計:803萬元
課稅遺產淨額:4,864萬元(7,000萬-1,333萬-803萬)
應納遺產稅額:486.4萬元(4,864萬×10%,適用第一級稅率)
結語
了解遺產稅的課稅範圍和計算方式,有助於納稅義務人正確申報遺產稅,避免漏報、短報而遭受處罰。同時,透過合理規劃,如善用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,可以有效降低稅負。
在進行遺產規劃時,建議事先諮詢專業人士,根據個人財產狀況和家庭需求,制定最適合的方案,以合法方式降低稅負,確保財富順利傳承。
本篇文章介紹了遺產稅的課稅範圍與計算方式,下一篇將深入探討贈與稅的課稅範圍與計算方式,敬請期待。
標籤:遺產稅、課稅範圍、遺產評價、稅額計算
發布日期:2025-02-03